彩票奖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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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彩票是为了帮助国家的福利事业,但彩票奖金去哪里了?”尽管这是一个老调重弹的问题,但也有一些人问了又不明白,不理解。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售出后,出现玩法规则界定的中奖结果,需向中奖者支付奖金。这里所称的奖金包括两部分:一是最低奖金,二是浮动奖金。其中最低奖金俗称基本奖金。《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提取的彩票销售机构报酬应当用于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支出,不得在个人或者单位名下积存。“这一规定明确了彩票票款及回报的使用方向,也是人们关注彩票奖金去向的目的所在。

从理论上说,彩票发行机构每年应将当年销售彩票收入减去当年度彩票市场上行业支出后,剩余部分作为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这个规定看似完整、合理、严密,但在实践操作上存在明显缺陷:第一,每年的彩票销售情况不同,所谓的销兑支出也不同,如果当年彩票销售非常好,彩票发行机构会主动增加销售支出吗?这似乎有悖常理;第二,扣除“销兑支出”余下的公益金如果恰好等于上年未动用公益金,那么理论上就可以长期平衡下去,如果小于上年,还需追加新的公益金投入;第三,每年少投注或者不投注彩票的人大有人在,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修正案》的规定,这些损失应当由彩票销售机构承担。但这部分损失最终转嫁至了彩票买家身上,因为当彩票销售机构把彩票奖金提取出来时就已经平进了自己的账目,而并非在支付彩票奖金后入账。

从这个计算方式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在彩票销奖金额一定的情况下,彩票发行机构完全可以把年度彩票公益金上缴数进行相应调整,使上缴数略大于彩票奖金支出数,结余部分便可留作本年使用,如此即可长期保持平衡、不会出现赤字。按照此逻辑,我们也可以推断,彩票公益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筹集起来,而只是实行所谓的“集中发放”。

实际上,我国的彩票业始终处于“真空”监管状态,从彩票发行到销售都没有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以福利彩票为例,彩票发行中心、省福彩中心、市福彩中心,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监管体系。在其中,省福彩中心既是监管主体,又是销售主体;市福彩中心既受省福彩中心监管,又对所辖区域进行监管。这种特殊关系形成的一个结果,便是监管“不作为”。例如,市福彩中心可以在收到省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销售任务后,将任务分配给区、县福彩销售点,但是区、县福彩销售点能否完成销售任务并不作为市福彩中心的考核指标。面对种种潜规则,省福彩中心显然心知肚明,但却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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