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有分米鸡吗?
近日,记者对“分米鸡”餐厅品牌进行探访,在位于西安市吉祥路的“分米鸡”餐厅,记者询问店员“大米鸡”的价格,得到的回复是“298元一份”;而在位于西安市碑林路的餐厅,则标明“分米鸡米饭138元一份”。在官网上,“分米鸡”推出五种口味的鸡,其中包括118元的米汁鸡,并宣传“米饭只要1元”。面对各种价格差异,店员回复“西安有多个分米鸡餐厅,收费不同”。
记者先后在大唐西市、北关正街、吉祥路、碑林路等路段,对“分米鸡”进行探访。除吉祥路的“分米鸡”餐厅外,其他三家店均表示“有米汁鸡”。而在该餐厅内,张贴的菜单上“分米鸡”定价138元,米汁鸡定价198元。当记者询问服务人员,什么是米汁鸡时,对方回答,“198元的有翅膀,138元的没有翅膀,都是红烧的”。记者询问138元有没有米饭时,服务员称“饭免费,来多少吃多少”。当记者表示怀疑时,服务员又改口称,“最多给两碗,三碗不给送”。
在位于碑林路的“分米鸡”餐厅,门店内门廊处挂有“分米鸡米饭138元一份”的提示牌,门口工作人员同样称“138元的没有米饭”,而餐厅内其他菜品定价大多在18元至328元不等。该门店对面经营同一品牌餐厅的李先生说,“分米鸡”是他2019年6月份加盟的。“之前在西安市莲湖区大麦市街经营一家叫‘大谷鸡肉’店的餐馆,后来‘大谷鸡肉’品牌老板不想做了,就把店卖给了我。我花了30多万元进行装修,又加盟了这个新品牌。本以为有品牌背书能好一些,结果自从10月份接手到现在,生意一直不太好。”
律师:商家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对于“分米鸡”以不同价格销售同一个产品的行为,陕西恒实律师事务所丁欢律师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足以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手段进行促销,同时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消费者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有权选择不同质量的同一商品,或者同一质量的不同商品。经营者不得搞“价格垄断,拒绝低价竞争。当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同一商品的,应当与他开展正当公平竞争,不得违背消费者权益。”丁欢说,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遇到商家以相似或不相似的费用标注不同质量的同类商品,或者相同质量不同价格的同类商品,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