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的集团化?
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公司(核心企业)为主导,由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共同组成的经济实体。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企业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依法注册登记为法人实体: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集团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企业法人单位,且应具备必要的资产规模; (三)企业集团中的成员企业之间应在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联系和控制关系上达到一定的要求。 由此定义可以得出:企业集团是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资本联合。其中,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母公司为核心企业,受控于父母的子公司为成员企业。
2.企业集团的特点 (1)主体的多元性 企业集团是由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组成的,每个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并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既可以是控股权,也可以是参股权。
(2)关系的复杂性 一个完整的企业集团一般是由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组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股权关系而具有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典型的产权关联;由于历史原因或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的企业集团还存在一定的负债关联。企业集团中各个成员的财产责任义务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复杂的法人联合体。
3.企业集团的职能结构 (1)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
(2)执行机构——总经理及其助手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3)监督机构——监事会 除上述三类基本职能外,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其职能还会衍生出许多新的内容。对于不同的企业集团来说,其各职能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可能一样,必须根据集团总体战略的要求和各成员的实际情况予以确立。
4.企业集团的层次结构 一个企业集团可以在同一层次上拥有一个核心企业,也可以拥有两个以上的核心企业。如果核心企业仅有一个,则称单体式企业集团;如果核心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称网络式企业集团。
5.企业集团的资本结构 由于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为了保证投资者在投入资金后能取得预期的收益,企业集团的资本必须符合一定的比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