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时间是什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四章 出境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因申请延期或者更换签证需要提供合理证明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人办理延期手续;需要发回原籍重新办理的,可以依法代为办理。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延期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除护照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国籍变更等情况外,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均为10年。
第五章 入境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外国人所持签证:
(一)出境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无法更正的;
(二)外国人死亡或死亡的外国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到期满居留不超过一年的,由公安部委托外国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1至5年期居留证。 外国人到期满居留超过一年的,由公安部发给永久居留证,也可由外交部委托外国驻华使(领)馆签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骗取签证等出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撤销其出国申请,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的出境证件已被使用,其危害后果已经存在的,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的国外居住地址清楚但拒不交代的,可予以拘留:
(一)持用伪造、涂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出境手续的;
(二)不在规定的办证地点申请办理证件,经通知后逾期不到者,可以处罚款;
(三)在旅行证件上私自涂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字样或者在证件有效期内擅自加签文字和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