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都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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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记者接到某国有银行贷款中心通知,可以凭在该行个人消费贷款项目的申请表,获得最高15万元的个人家居装修贷款。

但是,要想获得这一贷款,申请人需先在该行开设活期账户,存入5万元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还要支付200元手续费以及3个月的利息。当该笔贷款发放时,这5万元保证金将随同贷款一并划至贷款人在该行的个人账户上。若贷款人不能及时足额归还本息,该行为收回贷款,有权拿此保证金进行抵销。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此约定,不再另行通知你即从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银行为防止借款人无力还款而预留的后路。

这位人士还表示,从这一约定来看,当无法归还贷款时,将产生两种后果:第一,银行会扣收保证金冲抵贷款本息;第二,此约定是否意味着,当贷款到期时,银行会预先从保证金中扣除9个月利息?这意味着如果银行贷款期限长达9个月,则银行已预先收取了9个月利息,这是否属于《合同法》第二百条所称的“预先扣除利息”?

这位人士还指出,一般而言,保证金是担保物。根据《担保法》第六章“抵押”中之第七十二条:“抵押物的规定,经双方协议,可以折价处理,但抵押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及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未受抵偿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其抵押物折价以抵偿主债务。”之规定,“抵押物”的所有权应在其价值范围内,对“抵押权人”即银行未获受偿的部分,予以优先受偿。但上述约定将保证金担保的债权仅限定在5万元,该约定是否有效?

就上述疑问,《经济观察报》记者昨天采访了该国有银行有关人士。他解释称,上述规定针对的是“质押”,而本案中的债务人是用5万元活期存款质押,属于“保证”范畴。对于其利息归属及贷款提前收回时清偿顺序等具体问题,这位人士表示尚需研

究,暂时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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