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跟贷款方区别?
一般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有借必有贷,两者往往是伴生关系,一方是借入方,就必然是另一方贷款方的贷出方。在法律意义上的界定中,借入方是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而贷款方是出借人,在法律上对借贷关系中借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享有请求支付权。两者权利与义务,也是相对应的,借款方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而贷款方,则享有债权请求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针对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自贷款方提供资金给借款方时生效。自合同生效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