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阳台属于谁?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设备、广场、停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而房屋外墙的装饰装修(包括附属设备)和屋面防水,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所有。 由此可知,如果楼主家的外墙面出现脱落,造成楼下损失,应该由楼主负责修复并赔偿对方的损失;但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导致外墙面损坏进而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外墙面损坏进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过,因为房屋的外墙面通常都由众多业主共同拥有,所以,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时候也会比较复杂。此时,业主可以集体行动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实践中,有些小区会因为建筑物外墙系公共部位而产生公摊面积算进住宅套内面积的产权争议。有律师建议,为避免今后产生无谓的纷争,业主可以先同物业单位协商,在确认具体分摊比例后明确写入物业管理合同中,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如道路等,其使用权也是业主共同所有;在建设阳台时,不能占用公共空间或损害相邻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967-2011.4.3) 要求,阳台面积按结构外露,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根据上述法律及规定,阳台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你家的房子有阳台且装修了阳台,但这是在你家私有土地上建起来的地方。
而国家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建房的强制性标准里关于建筑物高度的规定如下: 第四节 住宅建筑 (一)普通住宅建筑层高宜为3米;
(二)多层住宅的高度,应为24米;
(三)小高层(层数介于高层与多层之间)的住宅高度,不应超过54米。 至于你的问题我只能说,如果这个“公共”是你邻居的私人空间的话那的确不合适!因为人家买了房还买不来一个正常的阳台吗…… 但是如果是公用的呢?比如你家阳台旁边有个走廊/楼道之类的,那么可能你就需要给一些费用才能让你获得一个可用的通道了~不过这样的例子毕竟很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