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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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三进制度”就是多元解纷的典型案例,2013年起上海市高院开始推进“三进”即“法官进网格、法庭进镇街、法官工作室进园区(自贸区)”。 具体是: (一)建立“法官进网格”制度,推动纠纷主动发现、源头化解。全市法院已建立106个人民法庭和547个人民调解室,并将不断充实到各个街道(乡镇)。全市三级人民法院设立3928个诉调对接工作站,并与各级工会组织共同设立28家调解委员会。2015年9月,与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官进网格”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建立“法庭进镇街”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以街镇为平台,在全区42个街镇的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司法服务窗口。区、镇两级政府牵头成立“大调解工作机构”——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落实专门场地和编制,配备人员力量。在解决百姓信访诉求的同时,将司法建议融入法治政府建设。

(三)建立“法官工作室进园区(自贸区)”制度,深化服务功能。在浦东综合保税区、虹桥商务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设立三个法官工作室。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部署和市场主体需求,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外还有“无讼社区”创建等活动。

湛慧娅湛慧娅优质答主

我觉得应该是有,但可能还没推广到全国吧。 之前在法院工作的时候遇到过一个案子,双方都同意调解了,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又反悔了(应该是被告的代理人觉得他不能代表公司,所以没有签字)。于是审判员问原告是否愿意再签一次,他说不愿意因为怕签了以后对方不执行,然后审判员就说那好,你起诉把! 当时我就在想“我靠这是真的吗”? “真的是这样吗”? 我也遇到过很多调解成功的案件,但是在法庭上,法官会要求各方都要有签字才算达成协议,不过这个只是形式而已,并不是真正生效与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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