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采用什么法?
新《公司法》实施后,除金融类公司外(如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时没有特殊规定必须采取哪种形式(即不存在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分了),而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而涉及金融类的公司,则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现在设立公司已不再限制必须采用何种形式,而取决于公司的章程约定以及交易双方的合意。但是,我国目前对于部分行业还仍然有特殊的经营要求,例如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就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必须是有限合伙企业,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经营主体。
当然,在公司设立后,如果涉及到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比如债权人债务的实现问题,则可能由于公司设立的瑕疵影响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这时就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在设立公司时,建议做好各项准备,慎重选择名称和住所地,充分考虑到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应对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若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也可以及时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来消除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