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属于几轮?
这个问题其实有些含糊,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指项目融资中风险投资人所进行的投资,那么从概念上讲,其应该是PE(私募股权投资),而非战略投资。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是对存量资产(已设立的企业)的投资,但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的都是对拟设立企业的投资。 当然,如果所说的是指战略投资者对于已设立企业,特别是其业务相关联企业的投资,这种情形下,显然应当将其归类于战略投资。只是此时所说的战略投资已经与最初的含义相差甚远。
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究竟怎样的交易才算作是战略投资?或者说战略投资的边界在哪里? 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被投企业通过战略投资者的投入而实现规模或市场优势的扩张时,才能称之为战略投资。换言之,没有经过战略投资者加持而被投企业仍然能够独立取得成功时,不能将其称为战略投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被投企业因战略投资者的参与而在某个领域占据更有利位置并进而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就应该将这样的交易称作战略投资。无论该交易是否真正影响了被投企业的经营和决策; 小编更赞同第二种观点,原因有二:一是战略投资的本意就是为被投企业提供额外助力从而取得优于竞争对手的发展,如果没有了竞争者,被投企业可能仍然能过得不错,但这时候战略投资的作用自然不复存在;二是如果战略投资一定要建立在“有效扩张”的基础上才产生作用的话,那么与其说这是一种投资策略,不如说是投资目标更为恰当——这样的设定会使得众多创业者将目光集中在如何扩大产能或者如何抢占市场份额上而忽视其他重要方面,例如产品创新、客户服务等等。这些都不是创业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