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楼贷款是什么?
“赎楼”指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时,因购房房屋是期房(在建、未竣工)或现房(已竣工),而银行要求抵押所购房产,此时需购买人先行垫付“赎楼”款给开发商,待银行放款后,该“赎楼”款由银行拨付给售房单位(开发商); 如果是二手房,则是指买方向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时,因房产已经竣工,需要将房产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抵押,此时需要买家先支付部分款项给卖家,称之为“赎楼”;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买卖双方交易时需买卖双方同时到现场办理手续,且银行发放贷款时需要看到卖方的《房产证》原件并进行现场核查,因此实践中“赎楼”多指的是二手房的情况。 所谓“垫资”,就是他人为自己先垫付所需的资金,待自己取得款项后再归还给对方。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借款的用途把资金划转到借款人指定的帐户,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根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赎楼”服务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金融借贷关系。 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还是金融借款关系,最重要的标准即看双方的贷款目的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果金融机构开展房产买卖的融资服务,其目的就是实现资金的快速周转,那么无论其对外宣传还是签署的协议中是否载明,都应该认定金融机构以赚取利润为目的,故其与交易对手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为金融借款关系,所诉请的违约金亦应为资金成本;但是,若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不是单纯的融资业务而是居间服务等性质,则其与交易对手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所诉请的违约金亦应为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