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隐形税收?
1、工资外收入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老板给你发的现金补贴(车补、餐贴、住房补等),未入账,也不申报;或者老板以其它名义(报销)发放给你的额外收入等等。这些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应当交纳个人所的税。
2、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所得没有合并申报,导致多缴税款。 主要是指你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取得两份及两份以上工资而未及时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从而多缴税的情况。
3、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合理,应该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税。 很多单位在计算员工年终奖时会将其单独计算,然而这样算出来的结果可能会比实际应缴纳的税款要多了。因为年终奖是雇主给付员工的奖励性待遇,属于工资薪酬的一种,与工资一同构成综合所得。年终奖应该和工资一并算,采用综合所得税率,减少税负。
4、对纳税人的经营所得重复征收了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的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者经营的所得、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生产所得以及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5、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的个人款项,未按“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申报。 例如,企业代个人交纳的水电费、罚款、滞纳金及其他个人应付的款项等,均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6、企业替员工承担的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未做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集体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对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准予在计发工资时直接抵扣,不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