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联营企业吗?
不是的,两个概念
1、联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合伙企业的构成要比联营企业的构成更加窄一些。
联营企业可以分为“法人型”和“合伙型”两种。所谓“法人型”联营企业就是指由法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的企业型的联合经营体;而“合伙型”联营企业就是指由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共同出资组成以实现联合经营为目的的合伙式经济组织。
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只有普通的合伙企业,并没有出现有限合伙这种形式,所以所谓的“合伙型”联营企业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普通合伙企业。而联营企业中的另一股东则属于法人型联营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联营企业中只能有合伙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法律规定,企业之间的联营只能是法人性质的联营。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联营企业在主体上仍局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