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谁管理?
一、法规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买受人(房屋所有人)组成,代表业主行使表决权。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授权。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建筑物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前款所称公用设施包含以下:
(一)道路、围墙、景观绿化、路灯、停车场(库)、井房、垃圾站、公厕等设施;
(二)电梯、天线、水泵、空调机等设备;
(三)消防设施;
(四)其他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共用的配套设施。 二、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物业公司代管。
1、因为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专业的知识,一般的物业服务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能力;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在正常使用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一般情况下,由开发商聘请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建筑设施保修义务;
3、也有少数由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如上海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小区配套的商用物业,其公共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企业法人的,由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并遵守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