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备案有哪些?
一、备案对象 所有从事公募基金的机构都必须进行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和基金产品备案,这里所说的公募基金是指一切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募集的(即没有经过核准或备案)证券投资基金。 但《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是狭义概念,仅指依法设立并进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则对“基金”作了广义解释,即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由于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都拥有开展私募业务的资格,因此这里的“基金”应作广义理解。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相关事宜,并向社会公布已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和已备案的基金产品相关信息。 1.申请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提出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私募基金管理人类似于新设企业设立的全套资料;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等组织文件;
(3)主要投资方向和运作模式说明;
(4)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5)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及金融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
(7)注册资本金汇款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8)法律意见书原件(若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 根据自律规则的要求还应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如为合伙企业的还应当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受理 协会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准予备案。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基金会备案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自律规则的规范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体系;
2.确保备案材料齐全、准确、完整,如实反映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4.接受协会的监管,配合协会的现场检查,确保基金行业整体运行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