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违法吗?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参加或者组织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团组织,并行使会员权利;参与或者组织投资者维权活动,监督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或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十九条 规定,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实行会员制,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合法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八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公司,可以成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成员,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账户开立、注销、挂失与恢复、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等有关事项。 上述条款表明,我国的证券市场实行的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在这种模式之下,客户既是证券交易的参与者又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广大投资者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此,在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过程中必须广泛吸纳公众的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而证券公司作为直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人实体,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证券市场微观主体,在维护客户利益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从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强证券公司对客户的债务承担能力及其偿付能力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