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投资跑路怎么办?
这个平台已经爆仓,老板失联,案件已被立案侦查,追回来的几率基本为0。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其次,这个平台的融资模式比较独特,通过出借给第三方(李阳)用于基金投资的方式,最终钱还是流向了证券市场,也就是说,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通过杠杆放大了N倍(具体多少倍我不了解),最后血本无归。虽然李阳等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缓刑”之规定,缓刑的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且不致再危害社会,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虽经报警,但至今未追回任何款项,故被告人李阳等人的个人财产可能都会被处置,以偿还投资者损失。 另外,由于该案系网络借贷引发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之规定,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先裁定驳回投资者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所以这个时候不能按照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会徒劳无功。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三)未经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挪用集资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规定,如果李阳等人构成非法集资罪,他们的行为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