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股份是限售股吗?
一、定义 上市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办”)、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其持有的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统称“董监高股票”。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定》(中基协发〔2018〕9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专业投资机构;
个人不得作为发起人设立或加入专业投资机构。也就是说,个人不能作为公司董监高的人员。 二、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新董事当选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董事职务。 下列人员不得兼任董事: (一) 经理; (二) 副经理;(三) 财务负责人; (四) 会计负责 人;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七) 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 《证券法》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 第九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其它规定 《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外币债券交易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5号) 第三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上海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外币债券的交易业务,但应遵循严格的风险控制和合规要求。具体交易办法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62号)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担任董事的,原则上不超过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