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还是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行动,保证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就业;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解除收容教养后有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保证。
在这次修改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关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修改前的法规定,“初等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接受教育年限,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实践中,一些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对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受教育的年限作了延长。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为了保证修改后的法律的统一性,同时又能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初等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发展,经过研究,在修改中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和年限问题,仍然只作授权规定,没有作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