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神为什么被cba开除?
首先,CBA并没有将奥林匹亚男篮除名。 其次,所谓的“原因”其实就一句话:因为奥神没有遵守CBA的规则——具体说就是拖欠了联赛费用和球员工资。 从CBA的角度来说,这是非常合理的条款。问题在于这一定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俱乐部,可是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为什么呢?
1. CBA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联赛,它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比如选秀制度);
2. CBA是一个俱乐部联盟,各俱乐部的出资人/老板具有不同背景,有国企,有民企还有个人;
3. CBA是职业篮球联赛,但中国乃至亚洲的职业体育在发展中往往忽略了职业的本质特征,而更多保留了“半职业”“业余”的成份。
基于以上三点,CBA对于球员和俱乐部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这种自主权导致了一些本来可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却必须由CBA行政介入来解决,同时也导致了像奥神这样的“特殊案例”——如果钱能搞定的事情就不必劳驾CBA出面干预。
连潞优质答主2001年至2003年两个赛季北京奥神队参加CBA联赛,在CBA中表现也十分优异。但由于奥神在经济利益上与CBA出现的分歧,导致了奥神与CBA彻底决裂。奥神主张俱乐部利益和球员利益相结合,即俱乐部拿出部分利润用于帮助球员解决买房、家庭困难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而篮管中心则认为,CBA俱乐部作为投资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企业的正当目的。双方存在根本性分歧。
此后中国篮协规定所有选入国家队的奥神球员在备战期间都不能代表球队参加任何比赛,而让奥神队彻底跟CBA断绝来往的导火索,则是2005年6月在澳门进行的东亚运动会男篮比赛,中国篮协选派当时的二队参赛,其中就包括三名在CBA注册但属于奥神俱乐部的球员孙悦、陈可和黄海贝。北京奥神俱乐部以这三名球员并未在该俱乐部注册为由拒绝放人,最终,陈可出现在了东亚赛的阵容中,而孙悦和黄海贝则缺席。
在2005年12月19日的中国篮协的紧急会议上,对于奥神未按照联赛规程注册而单方面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的行为定性为“性质极为恶劣,必须严惩”。会议宣布禁止北京奥神俱乐部参加CBA联赛,对陈可进行5年禁赛处罚,对孙悦和黄海贝做出禁赛处罚直到其所在俱乐部参加CBA联赛。
最终造成如今奥神球员在全国性质比赛中不能以俱乐部身份参赛,只能参加国家队集训和代表国家出战国际比赛以及仅代表个人性质的NBA夏季联赛和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