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汇率制度?
这个题目好难答,因为中国的汇率制度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产物,而改革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 为了推进改革,2010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革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两个月后,又发布《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放宽对个人结汇和售汇的限制。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也是金融领域扩大开放的标志性事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外汇为中心的金融体制,这一体制下外汇市场发展相对较好,但境内居民和企业直接投资、消费跨境流动的渠道却不畅,导致国内资源存在浪费和高利贷现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以物换物的交易模式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出来——它使得进口企业面临原材料价格、汇率双重风险,出口企业则承受价格、汇率、信用风险叠加的压力。
为克服这些弊端,探索一种新的更符合国情而又有利于接轨国际经济的汇率形成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进出口贸易中引入人民币,减少企业因兑换而产生的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国际竞争力;同时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然而,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从试点办法可以看出,当时管理层对于改革的进程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政策制定上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
首先,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让人民币跨境流通,逐步形成与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兑换率;然后,通过试点个人购汇业务放开额度,培养居民海外投资和消费的习惯,最终形成市场化定价。需要说明的是,在启动这两个业务时,由于涉及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的调整,因此明确这两个业务均为试点措施,期限为一年。
2011年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关键的一年,这一年政府进一步放开了对企业的结售汇限制,不再事先核准企业的购汇限额,只规定单笔交易的购汇额度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并扩大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将出口货物贸易、边境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下的支付均纳入试点范围。对企业和个人购汇的限制也随即解除。
到2013年底,包括广东、浙江、天津和重庆在内的多个地区和企业已经陆续出现了境外融资的情况,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中。这一方面体现了改革的红利,另一方面也是市场发挥作用的体现——既然有需求,那就提供产品,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