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损失包括哪些?
1、生产经营成本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支出,如原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用等,不管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但以下三项除外: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因应税销售收入减少而应结转的销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进项税额;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占用资金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称“生产经营过程”是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但不包括纳税人的自营出口业务和免税项目。
2、增值税 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还可以计入增值税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
(三)购进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部分的进项税;
(四)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未取得发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产生损失的项目就更多了,除了正常的合理损失以外,还有以下这些:
①违反税法规定的损失,如企业逾期归还贷款,银行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收回的利息;
②财产损失,包括被盗窃财产、发生灾害事故毁坏财产、盘亏的财产等,按规定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后的余款;
③已作损失处理的财产损失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赔偿处理决定的财产;
④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因违法经营而被没收财物及其已经计入成本的罚款;
⑤财政、税务机关依法作出退还多征税款的决定并已退税款的应纳税额;
⑥其他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