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是工业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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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中的“僵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经济学概念,比较准确的描述应该是“丧失竞争力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这种企业由于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经营处于亏损状态;而且由于其他企业的存在,其市场占有率很难有实质性提高;虽然其现有资产通过适当重组可能产生价值,但其在目前技术水平和结构下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很低甚至为负值。我们可以把这样的企业定义为“丧失竞争力企业”(The Zombies)。 如果我们将“僵尸企业”界定为“丧失竞争力企业”,那么“僵尸企业”应该包含如下几类企业: ①产品市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通过正常生产经营难以摆脱亏损状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②虽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但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对手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对其构成实质性威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③虽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且市场份额低,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地位和竞争优势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④虽处于盈利状态,但行业成长性差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将“僵尸企业”简单归纳为“失去竞争力企业”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片面性。因为企业丧失竞争力原因很多,除了企业经营不善外,还包括政策因素、市场因素以及机遇等因素。对“僵尸企业”的界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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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概念,目前对于僵尸企业的界定有很多种方式和角度。其中,较为常见的界定指标包括:

(1)连续三年亏损或已资不抵债;

(2)最近一年亏损且最近两年主营收入持续下滑,且主营业务不突出;

(3)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最近一年未分红;

(4)最近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超过15%或利润为负。

另外,也有观点将僵尸企业界定为“国企已资不抵债,或连续3年以上持续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或3年以上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执行的法人企业”。

尽管界定标准存在不一致之处,但是总体上讲僵尸企业可以理解为是“无利润、高负债、低营收、主业内耗严重、不配合执行”的企业。僵尸企业是国企中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其既可能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也可能是服务业或其他行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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