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列破产企业为被告?
1. 破产是企业法人的诉讼地位,自然应当作为被告;
2. 管理人只是法定的破产程序的执行者,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不能成为独立的被告。
3. 债务人(即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财产份额而取得的债权,属于债的权利的范畴,因此可以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原告;但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否则构成滥诉,由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可以对他人债务的执行提起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这两种类型的诉讼是原告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方式,但是不能对破产管理人提出上述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下列案件属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以债务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诉讼;以债务人监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或者管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诉讼;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债务人行使民事权利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