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幕基金能做期货吗?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客户利益不符或风险不透明、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期货交易行为(即不得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控市场或者进行其他不正当的交易); 其次,依据国内现行监管框架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可以参与的商品现货及衍生品品种包括:
1.商品类:原油、黄金、白银、铁矿石等进口资源以及大豆、棉花、白糖等国内品种;
2.金融类: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合约标的金、银,郑州、大连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玉米、大豆、铁矿石等;
3.权益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管产品等;
4.外汇类:在上海清算所、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的外汇掉期、期权、债券远期协议以及外币NDF等。 但其中并没有出现“期货”两个字,因此严格来说,私募基金是不能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 然而,国内现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从事期货业务”的定义不够清晰,存在实践操作上的困难。一些基金通过搭建境外架构、委托海外机构代为交易的方式,以实现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目的。
另外,部分私募以“多空策略”为名义,实际开展套利交易,也涉嫌规避监管。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对私募违规行为的规制主要是行政处罚,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处罚力度也相对较轻,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打击私募基金违法犯罪方面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