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劵投资?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不低于五千元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呢?《证券法》中列举了以下情形(第七十三条): (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
(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在交易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许可的;
(三)擅自转让证券业务许可的;
(四)挪用客户资产或者将客户的资产转为本人资产管理使用的;
(五)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为股东或者其他投资者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
(六)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经纪业务合同或者业务预约,妨碍其他正常经营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 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还规定了更为详细的“禁止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形,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禁止违法人员10年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允许进入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