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及垫款是流动资产吗?

谷浩繁谷浩繁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付账款、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委托加工材料、委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商品到期和到期前购入的存货、待摊费用、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流动资产等19个流动资产账户,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其他流动负债等11个流动负债账户。

企业发放的贷款及企业作为被告而可能归还的款项均不在流动资产中确认,流动负债中也不确认为负债。因为该类经济业务的发生不符合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定义,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正常发生的经营业务,一般是通过“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账户结算,结算方式包括:现销、赊销、汇销以及银行汇款、商业汇票、汇票贴现等,只有在结算款项已经实际上发生且实现了债权时,才应当在会计账簿中进行记录、反映。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收益,隐瞒资产或负债,预先支出或承诺支付贷款及垫款。例如,将尚未实际发生的合同责任确认负债,或将应由本期和后期共同负担的费用全部由本期负担,以增加本期的利润。或者有意不将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且符合入账条件的经济业务入账,以增加本期的利润。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应当予以更正。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确认,不仅要求资产、负债实际存在,还要求其能够可靠计量。只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时具备确认条件时,才予以确认。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