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这个问题的提出,说明题主可能对中国法律有一定了解,但对美国法律了解的还不够充分。所以我就从美国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事实,在美国无论以何种原因(包括异地分居),只要没有法定情形,婚姻都是不可解除的。所谓「法定情形」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故意或重伤害」「通奸」「遗弃家庭成员或者虐待亲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加害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重婚、通奸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遗弃家庭成员或虐待亲人则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其次,我想明确的是,美国是没有所谓“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六个月不见面就自动离婚”的说法。 当然,不存在“六年不见面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更是符合实际的。除非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一致,否则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管分居多久,法院都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最后,你可能会问,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不是只能继续同居下去呢?也不是的。如果婚姻确实难以维系,你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单身目的: 一是在美国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例如重婚)导致离婚的话,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二是向移民局举报对方非法居留,让对方因非法移民或被驱逐出境;
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对方抚养权归属并支付抚养费。
四是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帮助自己收回房产等资产。 有需要的朋友欢迎私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