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投资多元化发展?
在现有体制下,铁路企业作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又从事市场经营。铁路投融资既要有政府行为的含义(如国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本金),也要有市场运作的涵义(如社会融资、吸引银行贷款);既要体现财政性投资的性质(如中央代地方出资修建铁路)又要反映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属性(如合资组建公司开发房地产);既是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投融资的要求,也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的特点。铁路投融资既是政府行为,也是企业行为;既有公益性成分,也有经营性内容;既可以借助财政资金,也可以通过金融信贷和资本市场等方式来实现。 为了准确表述铁路投融资的概念,我们将其定义为:铁路投融资是通过政府投资和引入市场机制两种形式,为铁路建设提供资金,并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的整个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项目引自市场机制,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完成铁路建设这项公共工程、公益性事业的职能。从这一层面讲,两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但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不可能也不应该全部承担铁路建设项日的资金需求,而且有些项目的收益也达不到商业化运营的条件和要求,因此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的融资来解决项目资金的需求。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铁路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还需要对企业的投资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和激励。因此可以这样定义政府投资:政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注入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以及各类无偿提供服务的价值总和。它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政府直接出资,二是指政府通过其他方式给予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
引入市场机制,就是通过出让资产、发行债券、申请贷款、股份制改造等途径来筹集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本息。当然,这种方式下的融资必须遵循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商业规则进行运作,因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正是这种市场运作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和汇集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满足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