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层建筑退线要求?
1、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地库)应按以下规定控制高度和体量: ① 高层住宅楼,不超过40层; ② 高层综合楼,不超过28层; ③ 多层住宅的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7层,确需建设超高户型的,每栋楼高不宜超过60米。
2、高层建筑应与基地相协调,与相邻建筑群体相协调,并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高层建筑应与基地相协调。主要指高层建筑在基地中的位置、周边关系及视线、景观的视野等要合理安排,取得最佳效果。 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群体相协调,是指同一建筑群或邻近建筑群中建筑高度的控制。
3、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紧挨着开发时,应保持一定的开敞空间,其间距按两类建筑的不同功能确定: 居住建筑以日照角度为控制基础,办公建筑以通风廊道为依据,具体间距见下表: 备注: 上述距离指的是南北向间距。东西向间距可参照同朝向的居住建筑控制。 高层建筑的临路一侧,应严格控制临街的商业网点建筑,其高度应大于2.5m,底层应作架空或通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