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需要双方偿还吗?
理论上来讲,借贷双方都有义务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但实际中,多数情况下只能由借款人(债务人)来归还债务,而贷出资金的债权人却很难直接向资金借用者追偿。 主要原因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借款的流向和用途并不知情——谁也不会在借钱的时候主动告诉别人“我把你的钱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挥霍掉了”,这样不但不会收回欠款,反而有可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 所以,一般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归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实现部分或全部债权。 但是如果债务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情况就有些不同了:
1、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有其独立的财产,一般来说是不会随着法人资格的消灭而消灭的,因此企业作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有义务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一旦破产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股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偿还债务。 如果股东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混同的话(比如说老板把钱卷跑了),那么就有可能连股东个人的钱也得一起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