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逾期一年多?
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反映,自己16年与助学贷公司签署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合同金额6000元。
因为家庭原因,该网友在贷款开始的一年内未能按时还款,但于2018年和2019年分两次通过助学贷公司归还了共计5900元的欠款。
然而,等该网友近日再去找助学贷公司退剩余100元时,对方却要求该网友再支付15%的违约金,否则将起诉该网友。该网友要求教育部介入,督促助学贷公司退还剩余100元。
对此,教育部进行了回复。回复称:国家鼓励国家助学贷款借还行为市场运行,但对于涉及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侵害中小学生及家庭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部门必将坚决予以打击,维护中小学生及家庭的合法权益。
该回复提到,经教育部同意,2006年5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和澄清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助学贷公司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9年《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09】61号)规定,参与入园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凭其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入园的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学费。严禁任何幼儿园以收取费用等理由,拒绝适龄儿童入园。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民促会撤销。民政部、教育部、劳社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合并方案规定,民促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名义和掌握的国家教育资源,进行认捐、赞助、举办培训班等活动。
就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0102行初723号,认定:万学教育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吸收民众资金,通过原告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方式,完成资金集并对投资人予以高额回报,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集资。
据此,该回复称,涉案助学贷公司利用名校平台,雇佣人员针对中小学家长进行宣传,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由收取家长钱财,存在夸大宣传、承诺高收益、引诱家长签订协议,收取资金后无法兑现承诺,恶意催讨债务等行为,涉嫌诈骗。请你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