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银行业务凭证?
银行的凭证,分银行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银行是货币资金收付的中介机构,它为办理客户和本身发生经济业务而缮制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进账单、信汇单、电汇单、汇兑汇入汇款单、现金收付传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重要空白凭证作废销毁单等。外来凭证,客户办理完汇款手续,将汇款凭证回单转交给客户,由客户提交收款方,由收款方到其开户行取款时作银行收款凭证的原始凭证;客户向其开户行交款时,银行给客户开具的收据联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取得
原始凭证的取得,要遵守下面几条规定:
1、业务发生后,原则上要在7日内取得有关原始凭证。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有充分的理由,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超过1个月不能取得凭证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在凭证报销日期补办。
2、经办人取得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要退回重开。对于不真实和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任何人都不能办理结算报销,同时有责任报告财务部门。
3、原始凭证遗失,原则上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的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经办人写出详细原因,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审后,方能办理结算报销。特殊情况要由本部门负责人会同经办人共同写出详细原因,经财务负责人批审后方能办理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