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账能记固定资产吗?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会购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工具、器具、家具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记账。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以上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关于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及计量标准不一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有形资产才能作为固定资产。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制度如:《航空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国有邮电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及计量标准也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企业及其它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从本单位行政方面取得的补助收入和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一般不在其所在单位的账上反映,而是作为工会的收入反映在工会的账上,所以在其所在单位的账上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少。如果工会从本单位取得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不符合所在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计量标准,而符合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计量标准,就应当在工会的账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入固定资产。
如:某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记账,其工会组织于2004年2月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行政方面取得办公用房一套,其房屋平面结构为两室两厅,该企业以行政方面从施工企业购买的价格30万元支付该办公用房的款项并由工会组织据以拥有使用权,该项业务在该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记账的固定资产账户上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少,但该房屋取得的价款30万元符合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关于固定资产计量的标准,所以该房屋的价值30万元应当在工会的账上记入固定资产,同时记入银行存款或相应支出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