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全部给球队吗?
在国际足联2001年内罗毕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有关球员转会部分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及俱乐部就终止雇佣关系向球员支付的赔偿金数额”有以下详细规定:
一、如果俱乐部或球员一方要终止雇佣关系必须要全额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此项条款违反了1995年8月3日的布拉特决议(即所谓的工作许可条款)以及1997年11月27日的苏黎世决议,或者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远高于该球员的实际身价而显失公平。国际足联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对合同条款的实际价值进行核查和评估。
二、当合同中规定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法时,必须依照合同条款执行;如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不明,则应一次付清。
三、如果球员转会至第三家俱乐部则原俱乐部无权获得该笔违约金及赔偿金。
四、如果一名球员根据普通合同条款自动终止合约,或该球员根据特殊合同条款终止合约但未加盟第三家俱乐部,则原俱乐部无权获得该笔违约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