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合营企业吗?
“合营企业”是一个比较陈旧的称谓,目前属于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简称。 所谓合资(包括合作),按《合资企业法》规定,是指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或者其授权机构,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而合伙企业则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并参与管理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外,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设立,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两名以上合伙人设立,至少一名是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部分的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作为股东的资格证明;
(四)章程;
(五)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从上述法规的规定来看,设立有限公司与设立合伙企业相比,在程序上要更为复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