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用什么核算?
个人认为,采用什么方法核算并非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好合营企业的会计主体——应该从哪些经济业务入手进行核算才能反映这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由于合营企业是由各方共同出资而成立的,所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营期间内均应通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包括对投资额、收益分配和投资赎回权等的约定)。这样在核算时才能明确将哪部分收入作为双方的共益支出还是各自损益,从而正确计算出应当归属于各方的利得和损失。
对于所有者权益部分,由于它是各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减少。而对于负债部分,因它是由双方或某一方对外筹资形成的,所以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作所有者权益的(即增加股东的投资)。当然,这种融资方式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首先应作为经营成本列入当期损益,然后在以后各期按照实际利率法将其摊销转为资本金。
以上只是基于会计原理对公司设立的初步设想,实践中可能更复杂一些。不过只要确定了正确的核算方法,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良好的账务处理程序,就可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