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贵金属属于基金吗?
银行的“贵金属”业务与基金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银行为什么要开展“贵金属”业务,其主要原因也是规避资管新规,因为监管层明确要求,所有以资产管理为目标的企业都必须注册为“资产管理公司”;
而银行之所以开通“贵金属”业务,是为了经营“实物黄金、实物白银”的零售业务(也就是给个人客户服务),因为按照目前监管层的理解,银行可以通过个人理财部直接向个人销售这类产品了。但是,银行是不能向个人卖出“纸黄金、纸白银”产品的,因为纸黄金纸白银的交易不是以实物的交易为目的,所以仍然属于信托业务的范畴,银行不能直接对个人的风险。
那为什么我说银行的“贵金属”业务与基金的性质不一样呢?这是因为“贵金属”业务的收益和风险并不符合基金的定义。 从收益上来看,虽然“贵金属”业务可以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但它并不是“基于资产的收益”,而是对于“物”的收益——只有卖掉了这些“实物黄金/白银”才能产生销售收入,也就是说这种收益是在货物售出之后才会发生,而且收益的大小取决于黄金/白银的价格,价格涨得越多,产生的销售收入就越大,但这样的收入不符合“基于资产的收入”的定义(基于资产配置的收入); 从风险上看,实物黄金/白银的投资存在买入失误的风险,虽然买入之后可以卖出,但这种投资方式本身具有不可逆性,只要没有卖出,任何市场波动都可能导致损失,这种风险显然也不是“基于风险的损失”(基于市场风险的投资损失)。 所以,银行的“贵金属”业务既非基于资产的收益,也非基于风险的损失,它不完全符合基金的定义。
其实,银行既然可以通过个人理财部直接向个人销售“实物黄金/白银”产品了,何必要专门成立一个“贵金属”业务部呢?这就涉及到我国金融管制的问题上,根据目前的规定,银行只能做“货币基金”(就是买卖国债和存款凭证)、证券公司只能做“股票基金”(就是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至于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就只能做“债券基金”(就是买卖企业发行的债券),当然啦,现在证券公司也可以做股票基金了,只是银行还没这个资格做债券基金……所以啊,银行的“贵金属”业务还是很有存在的必要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