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斯达被否原因?
关于贝斯达被否决原因,其实我在昨天公布的《 》一文中已经提到了一点,那就是在商誉减值测试中,对商誉的估值存在瑕疵,当然,这仅仅是商业决策上的问题吗,并不能直接造成贝斯达被否的原因。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贝斯达被否决呢?我经过仔细的阅读审核报告和问询函回复,认为可能的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确认出现问题。 贝斯达主营业务包括医疗检测系统和实验室信息管理软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软件业企业,其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属于授予许可权,按销售收入确认收入的时机应该是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后确认收入,而报告中2016年营业收入1.3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988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7900万元,通过查看营业收入对应的收款凭证发现,公司实际上在2014年度就已经收到了全部的交易款项,但是却在2016年和2015年分别冲回了近千万元的销售收入,并重新确认到了后续年度,这种收入确认的做法显然是有问题的,如果追溯调整的话,会影响最近两个报告的财务数据。
2、采购付款出现异常。 报告显示,贝斯达的采购付款非常分散,采购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交易就有近两百笔,超过一百万的交易也有六十余笔,而且大部分交易都是现金支付。请问询证函回复,采购付款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请详细说明。
3、存货核算方法有待商榷。 贝斯达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其中,发货商品的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差额较大,2015年度和2014年度,该项差异分别为-801万元和-556万元;公司发出的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时,不存在合同协议约定的折扣或退货情况。请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说明公司存货科目下各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和实际情况是否有异于同行,说明是否存在计提不足或者过度分摊成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