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办理一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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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写过一篇很详细的落户文章了,不知道楼主是不是因为没时间看那篇很详细的文章而提出的这个问题呢? 如果是的话,我直接给出答案吧! 现在的落户政策是“先核准后入户”,而不是“先入户再核准”。所以你的情况属于“有户籍审批文件(含准予迁出证明)的非深户人员”,按规定是可以办理一年内3次入深的。

如果你是在广州、东莞或者惠州购买的房子,那么需要该城市的户籍审批文件;如果是在珠海或中山购买的房产,则需珠海或中山市的户籍审批文件。 当然,你如果买了深圳的小产权房子(不能过户),那就只能走积分入户了。这种情况我之前写过文章,可以找出来看一下,这里就不赘述了。

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原房东有户口的,要迁移出该房子地址下的户口,你需要到户籍部门开具“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即可。这个“同意迁入”证明,原房东在卖房子前就已经得到户籍部门的同意才能去卖房并签合同,所以你放心。但前提是,这个房子不是人才公寓或军产房等等不能落户口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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