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几个月不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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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纪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党的一切工作都是按规章制度运行的。 党的一大没有规定党的纪律,只是提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倡议以及关于党的纲领和任务的决议。在二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纪”的概念并首次规定了党的纪律;1923年6月和10月、1924年和1925年召开的中共三大、四大、五大和六大又多次对党纪作了补充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对《党章》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党的八大修改通过的党章的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根本保证”。从此,把遵守纪律、维护纪律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写入《党章》并被坚持下来。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而加强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和我党的历史局限性,建国前我党的一些制度不够系统规范,而且带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和行政性特点,随着我党和新中国的发展逐渐得以发展和健全。

1987年1月28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其中第九章增加第五十四条,即现行《党章》中的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时,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或党的上级组织报告并研究解决”(注:原为“应当执行”,后改为“必须及时地无条件地执行”)。

此后不久(1987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党组织结合整党工作认真进行学习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规定或办法,用以指导全党。同年6月3日至11日在四川召开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八项义务的决议(草案)》和《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和制止腐败行为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和部分地方试行。 这两份文件的附件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草案)》,这也是我党历史上首个较为完整的关于纪律处分的规范性文件。随后该文件于1987年12月在党内正式实行。

优质答主

我2016年4月7日入党,至今已经5年了,因为一直在外工作没有回去交党费,请问现在可以补吗? 我2016年4月23日到现在的党费是一起收的共80元,还是分开计算呢? 谢谢! 答主作为党务工作者来说一句:如果题主真的想入党的愿望非常强烈,建议你尽快补交这5年来应该缴纳的党费;如果你认为缴纳党费的麻烦超过你的想象那么建议你慎重考虑你是否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毕竟我们共产党人是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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