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止对外投资?
国际投资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主要集中于政府间和国际组织、企业、金融机构、学术界等四个核心行为主体。 在这四个核心行为主体中,政府与企业的角色相对清晰明确,而国际组织与金融类机构则较为特殊。本文着重分析政府对海外投资的管理。 政府对于海外投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和实施相应制度来实现的。世界各国普遍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海外投资的行为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如美国有《外国投资委员会法案》(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ct of 1978),日本有《关于外汇管制及汇兑交易的法律》(The Law for Regu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德国有《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The Regulations on Foreign Trade and Payments)等等。各国在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相应建立了审批监管机制。例如美国的外商投资核准程序就由外资审查机构(CFIUS)和外资项目审查机构(PPAC)共同完成;而德国对外贸企业和投资项目都实行审批制,由国家管理部门决定批准与否。
除了立法外,许多国家还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限制性的政策措施,如规定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投资只能由本地企业或本国企业参与,或者严格限制非当地居民或个人购买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投资;另一类是非直接限制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外汇管制、税收激励和引导性扶持等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投资与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顺应这种趋势并保护本国利益,许多国家都在积极调整自己的外交和投资政策和立法,加强对外国投资的管理。一方面,通过立法加大保护国有企业和公民利益的力度;另一方面,改进管理方式,完善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这种做法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