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列转交付使用资产?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批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应当事先说明。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有关各方应当据此及时办理相关资产的交付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并进行相关费用的分摊和归集,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基本建设资产应当按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于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