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算固定资产吗?
有些企业将购进的用于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牛、马、猪、狗等动物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这是错误的,“固定资产”指使用的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来物质形态的财产物资。在农业企业中主要包括:拖拉机、耕整机、播种机、插秧机、脱粒机、农用飞机、排灌机械、温室、圈舍、防风林、经济林、非生产用的卡车、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显然,牛、马、猪、狗等不属于农业企业的固定资产。
其一:这些动物的使用年限不会超过一年,而且在使用中不可能保持其原来的形态,而是不断长大、长肥或者是怀孕、繁衍后代。
其二:在使用中会发生形态的变化,如能繁殖后代并且使自身形态变化的牲畜和家禽应当属于牲畜(生物性) 生产和家禽(生物性) 生产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购买的牲畜(不包括幼畜及育肥畜) 和家禽应设置“牲畜(禽)”科目并在“牲畜(禽)”科目下按照畜牧、家禽的种类、品种和批次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且规定牲畜(禽) 卖出(出售) 或者损耗(死亡) 的时候按实际成本结转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其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