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领养小孩吗?
需要收养小孩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办收养家庭登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满60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