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出租是固定资产吗?
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屋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企业的固定资产。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
对于自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则属于固定资产。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企业并没有拥有其所有权,所以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虽然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装修等,但装修后形成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也属于负债的范畴。作为转租房主,由于将“不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去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所以上缴企业所得税适用33%的法定税率。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只限于:(一)已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二)持有并准备升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因此,经营性物业、自用、转租物业都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